CREATE OPAQUE TYPE 语句

使用 CREATE OPAQUE TYPE 语句创建不透明的数据类型。

该语句是 SQL ANSI/ISO 标准的扩展。

语法

元素 描述 限制 语法
length 存储此数据类型值需要的字节数 sizeof( ) 伪指令应用于类型结构时返回的正整数 文字的数值
type 在这里为新的不透明数据类型声明的名称 在数据库的数据类型名称中必须是唯一 标识符

用法

CREATE OPAQUE TYPE 语句在 sysxtdtypes 系统目录中注册新的不透明数据类型。

如果您包含 IF NOT EXISTS 关键字,如果指定名称的 OPAQUE 数据类型已经在当前数据库中注册过,则数据库服务器不采取任何操作(而非向应用程序发送异常)。

要创建不透明数据类型,必须拥有数据库上的 Resource 权限。当创建不透明数据类型时,只有您,即所有者拥有此新的不透明数据类型上的 Usage 特权。可以使用 GRANT 或 REVOKE 语句向此数据库的其他用户授予或撤销 Usage 权限。

要查看数据类型上的特权,请在 sysxtdtypes 系统目录表中检查所有者的名称,并在 sysxtdtypeauth 系统目录表中检查可能已经授权的附加类型特权。

有关系统目录表的详细信息,请参阅 GBase 8s SQL 参考指南

DB-Access 实用程序也可显示不透明数据类型上的特权。

1 请参阅 不透明类型修饰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