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者名称的大小写形式规则总结

要创建数据库对象,例如名为 mytab 的表,登录名为 Otho 的用户可以以下列几种方式声明新数据库对象的名称:
  1. CREATE TABLE mytab . . .
  2. CREATE TABLE Otho.mytab . . .
  3. CREATE TABLE "Otho".mytab . . .
未分隔的所有者名称(第二个示例中)存储在 systables 系统目录表的 owner 列的形式取决于本地数据库是否符合 ANSI 。 请注意用户标识符是区分大小写的,但是数据库名称不区分大小写。因此,同一个用户不能用于表 tab 和表 TAB
除了这些示例中的 CREATE TABLE 语句之外,所有 SQL 语句和 SPL 语句都遵循这些规则。例如,使用 DROP TABLE 时,在处理语句时所有者名称出现的格式取决于以下相同的条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