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用名

使用专用名为 UDR 声明一个在数据库或名称空间中唯一的标识符。当看到在语法图表中引用专用名时,使用专用名段。

语法

专用名

元素 描述 限制 语法
owner UDR 的所有者 不超过 32 个字节。必须和这个 UDR 的函数或过程名的所有者相同。另见对所有者名称的限制 所有者名称
specific_id UDR 的唯一名称 不能超过 128 字节长。另见对专用名的限制 标识符

用法

专用名是由 CREATE PROCEDURE 或 CREATE FUNCTION 语句声明的唯一标识符,作为 UDR 的一个替换名。

因为可以重载例程,所以数据库可以有多个具有相同名称和不同参数列表的 UDR。可以为 UDR 分配一个专用名,唯一标识指定的 UDR 。

如果在创建 UDR 时声明一个专用名,以后在对 UDR 进行更改、删除、授权或取消特权或更新统计信息时可以使用这个名称。否则,如果只有一个名称不能唯一标识 UDR 时,需要对 UDR 名包含参数数据类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