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行例程的权限

Execute 权限使得用户能够调用例程。通过 EXECUTE 或 CALL 语句,或通过使用表达式中的函数可能调用例程。下列用户拥有缺省的 Execute 权限,这使得他们能够调用例程:
  • 在缺省情况下,任何具有 DBA 权限的用户都可执行数据库中的任何例程。
  • 如果以限定的 CREATE DBA FUNCTION 或 CREATE DBA PROCEDURE 语句注册该例程,则仅拥有 DBA 权限的用户对那个例程有缺省的 Execute 权限。
  • 如果数据库不符合 ANSI,则用户 public(任何拥有 Connect 数据库权限的用户)自动地拥有对例程的 Execute 权限,未以 DBA 关键字注册该例程。
  • 在符合 ANSI 的数据库中,过程所有者和任何拥有 DBA 权限的用户都可执行该例程,而无需收到附加的权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