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大对象

本节描述允许您执行以下操作的函数:
通常,可以按照以下顺序使用本节中描述的函数。
  1. 使用 lld_create() 创建大对象。 它将返回 lld_locator 行的指针,指向该大对象。

    如果已存在大对象,那么无需调用 lld_create(),就可以在数据库中的表内插入 lld_locator 行以指向该对象。

  2. 可以将 lld_locator 类型传递到 lld_open() 函数,以打开创建的大对象。此函数将返回 LLD_IO 结构,您可以将该结构传递到各 Large Object Locator 函数,以便操作打开的对象中的数据(请参见步骤 3)。

    也可以将 lld_locator 类型传递到 lld_copy()、lld_from_client() lld_to_client() 函数以复制大对象。

  3. 打开大对象之后,可以将 LLD_IO 结构传递到以下函数:
    lld_tell()
    返回大对象内的当前位置。
    lld_seek()
    更改大对象内的当前位置。
    lld_read()
    读取大对象。
    lld_write()
    写入大对象。
    lld_close()
    关闭对象。如果用于打开大对象的事务已终止或落实,那么应关闭该大对象。
技巧: 要删除大对象,可以在创建该大对象之后随时将 lld_locator 行传递到 lld_delete()。例如,如果用于创建该对象的事务已终止,而且该对象不是智能大对象,那么应删除该对象,因为服务器对事务的回滚无法删除数据库外部的对象。

本节中的函数按照字母顺序显示,而不是按照您可能使用的顺序显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