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型表的 Under 特权

可以授予或取消 Under 特权以控制用户是否可以使用类型表来作为继承层次结构中的超表。 创建表时,将自动地把 Under 特权授予 PUBLIC(在符合 ANSI 标准的数据库中除外)。在符合 ANSI 标准的数据库中,将把对表的 Under 特权授予表的所有者。 要限制哪些用户可以将某个表定义为继承层次结构中的超表,首先必须撤销 PUBLIC 的 Under 特权,然后指定要授予 Under 特权的用户。例如:要指定只有有限的一组用户可使用 employee 表来作为继承层次结构中的超表,可执行下列语句:
REVOKE UNDER ON employee
      FROM PUBLIC;

GRANT UNDER ON employee
      TO johns, cmiles, paulz

有关如何使用 UNDER 子句来在继承层次结构中创建表的信息,请参阅表继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