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本地变量

您可定义变量为作用域中的本地的全局的。本部分描述本地变量。在 SPL 例程中,本地变量:
  • 仅对于该 SPL 例程的持续时间是有效的
  • 每一次执行例程时,重置为它们的初始值或为用户传给该例程的值
  • 不可有缺省值
您可在任一下列数据类型上定义本地变量:
  • 内建的数据类型(除了 SERIAL、SERIAL8、BIGSERIAL、TEXT 或 BYTE 之外)
  • 在执行该 SPL 例程之前,在数据库中定义的任何扩展的数据类型(row 类型、opaque、distinct 或集合类型)

本地变量的作用域时在其中声明它的那个语句块。您可以不同的定义在该语句块之外使用相同的变量名称。

要获取关于定义全局变量的更多信息,请参阅 声明全局变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