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义和使用变量

您必须在例程体中定义在 SPL 例程中使用的任何变量,而不是在例程的参数列表中隐式地定义的变量。

在内存中保持变量的值;该变量不是数据库对象。因此,回滚事务不恢复 SPL 变量的值。

要在 SPL 例程中定义变量,请使用 DEFINE 语句。DEFINE 不是可执行语句。DEFINE 必须出现在 CREATE PROCEDURE 语句之后且任何其他语句之前。下图中的示例是所有合法的变量定义。

图: 变量定义。

DEFINE a INT;
          DEFINE person person_t;
          DEFINE GLOBAL gl_out INT DEFAULT 13;

要获取关于 DEFINE 的更多信息,请参阅 GBase 8s SQL 指南:语法 中的描述。

SPL 变量有名称和数据类型。变量名称必须是有效的标识符,如 GBase 8s SQL 指南:语法 中“标识符”段中描述的那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