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ROP PROCEDURE 语句

使用 DROP PROCEDURE 语句从数据库中删除用户定义的过程。该语句是 SQL ANSI/ISO 标准的扩展。

语法

元素 描述 限制 语法
function 要删除的过程或 SPL 函数的名称 必须在数据库中存在(即已注册) 标识符
owner UDR 所有者的名称 必须拥有过程或 SPL 函数 所有者名称
parameter _type 参数的数据类型 数据类型(或数据类型列表)必须和那些在创建过程中就已指定的数据类型是相同的数据类型(并且具有相同的顺序) 标识符; 数据类型
procedure 要删除的用户定义的过程名称 必须在数据库中存在(即已注册) 数据库对象名

用法

删除用户定义的过程会除去该过程的文本和可执行的版本。您无法在同一个 SPL 过程内删除 SPL 过程。

不能使用 DROP ROUTINE 、DROP FUNCTION 或 DROP PROCEDURE 语句删除受保护的例程。有关受保护的例程的更多信息,请参阅 GBase 8s SQL 参考指南sysprocedures 系统目录表的描述。

要使用 DROP PROCEDURE 语句,您必须是过程的所有者并且还必须具有数据库的 Resource 权限或 DBA 权限。您必须还需具有编写此 UDR 所使用的程序语言的 Usage 权限。要删除一个外部用户定义的过程,另见 删除外部过程

如果 functionprocedure 名称在数据库中不是唯一的,则您必须指定足够的 parameter_type 信息以区分这些名称。如果数据库服务器无法解析一个意义含糊的 UDR 名称,即它的签名与另一个 UDR 的签名只是在一个未命名的 ROW 类型参数中不同,则返回一个错误。(当定义了含义模糊的 functionprocedure 时,数据库服务器不能预期此错误。)

如果不知道 UDR 是用户定义的过程还是用户定义的函数,您可以使用 DROP ROUTINE 语句。有关更多信息,请参阅 DROP ROUTINE 语句

对于较早的 GBase 8s 版本的向后兼容性,可以使用此语句来删除由 CREATE PROCEDURE 语句创建的 SPL 函数。您可以在过程名称的后面包括参数数据类型,以识别过程:
DROP PROCEDURE compare(int, int); 
如果对用户定义的过程使用了指定的名称,还必须用关键字 SPECIFIC,如下例所示:
DROP SPECIFIC PROCEDURE compare_point; 

如果您包含了可选的 IF EXISTS 关键字,则如果没有指定名称的过程在当前数据库中注册,则数据库服务器不采取任何操作(而不是向应用程序发送错误)。

确定过程是否存在

在您尝试删除用户定义的过程之前,可以通过查询系统目录来检查此过程是否在数据库中存在。以下示例中,SELECT 语句从 sysprodures 表中检索标识为 MyProcedure 的任何过程:
SELECT * FROM sysprocedures WHERE procname = MyProcedure;
        
如果此查询返回一行,则名为 MyProcedure 的 UDR 注册在当前数据库中。

如果没有返回行,则您无需发出 DROP PROCEDURE 语句,但是您可能希望验证 WHERE 子句指定的名称是否正确,以及您是否连接到正确的数据库。

如果此查询返回多行,则在当前数据库中重载过程 MyProcedure ,并且您需要检查 MyProcedure 过程的属性以确定它们中的哪些(如果有)需要通过 DROP PROCEDURE 语句注销。

1 仅限于 GBase 8s -SPL 语言
2 请参阅专用名